問題詳情

8 旅館負責人單方揭示旅客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恕難負責。此種揭示,是否有效?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5124
統計:A(64),B(442),C(1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609 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606 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第 609 條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06條規定,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以揭示限制或免除上開法律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民法第609條參照)。民法第609條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