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於利用鄰地之情形,下列何種利用人不必支付償金?
(A)法令無規定亦無習慣,但非利用他人土地即無法排泄家用用水
(B)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即無法架設電線
(C)有通行權人因有必要而開設道路,對通行地因此造成損害
(D)因土地一部之讓與形成袋地,受讓人須通行讓與人之所有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9468
統計:A(63),B(36),C(30),D(460),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789 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即形成袋地),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