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種情事非屬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得隨時檢討變更之原因?
(A)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B)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C)總統命令
(D)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757
統計:A(7),B(7),C(131),D(22),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區域計畫法第13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區域計畫法第13條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區域計畫之變更,依第九條及第十條程序辦理;必要時上級主管機關得比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