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ght !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賠法所稱公務員: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刑法所稱公務員:具法定職務權限 1、身分公務員(第一款前段) a、依據法令而任用 不論事依據考試、選舉聘僱而任用,只要有法律或命令之依據即可,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 b、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 值得注意的是,私法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如台電)所從事者多為行政營利行為,在行政法上本不被列為行政機關,故其服務人員並非公務員。例外在公營事業若以行政機關之組織為名者(如交通部台鐵管理局),雖實質上從事私經濟行為,但因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