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貞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51條
【用戶】lov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八百五十一條 (不動產役權之定義)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