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者無須將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信託?
(A)司法院院長
(B)直轄市市長
(C)政務人員
(D)立法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1667
統計:A(6),B(6),C(25),D(65),E(0)

用户評論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產,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   一、不動產。但自擇房屋(含基地)一戶供自用者,及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不包括在內。   二、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   三、其他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核定應交付信託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