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免徵地價稅?
(A)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
(B)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
(C)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
(D)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6744
統計:A(167),B(12),C(8),D(16),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稅法 第 19 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第 20 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礦泉水】評論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