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懲戒之法律依據;離職公務員任職期間行為適用之)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第二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第三條(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受懲戒)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