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非為應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項目?
(A)非常損益
(B)財務成本
(C)停業單位損益
(D)除列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6522
統計:A(63),B(22),C(7),D(22),E(0)

用户評論

林庭安】評論

101年考過14.甲公司 X1 年相關資料如下: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1,800,000,停業單位稅後損失$450,000,龍捲風災害稅後損失$200,000(甲公司所在地之前從未發生過類似災害),及本期發生存貨成本假設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之會計原則變動,對當期期初保留盈餘產生之稅後累積影響數為$170,000(貸餘)。該公司 X1 年綜合損益表中本期淨利金額為: (A)$1,150,000 (B)$1,320,000 (C)$1,350,000 (D)$1,520,000 /exam-101+%E5%B9%B4101%E5%B9%B4+%E6%99%AE%E9%80%9A%E8%80%83%E8%A9%A6+%E6%9C%83%E8%A8%88%E5%AD%B8%E6%A6%82%E8%A6%818809-8809.htm

金榜題名】評論

非常損益: 1.重大意外災害,如地震、火災、颱風等。   2.外國政府的沒收。   3.新頒法規禁止營業而發生的損失。IFRS認為所謂非常損益項目,事實上仍是企業所面對的正常營業風險,和其他風險並無差異,因此缺乏單獨列報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