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關於時效取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 5 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B)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20 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C)無權繼續占有人之占有受第三人之無權侵奪,嗣後依民法第 962 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時效歸於中斷
(D)非表見之不動產役權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2174
統計:A(315),B(33),C(47),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用戶】ssxw2991217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B)769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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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768-1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用戶】ssxw2991217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B)769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