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85-1第二項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 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