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經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自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日起,逾幾年未清算完結,或經宣告破產之公司,自破產登記之日起,逾幾年未獲法院裁定破產終結者,其公司名稱得為他人申請核准使用?
(A)5 
(B)10 
(C)15 
(D)2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8261
統計:A(42),B(44),C(2),D(4),E(0)

用户評論

【用戶】詹姆士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2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