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鈺】評論
隱名合夥人:1. 就是一般說的幕後金主,只有以金錢方式出資,對債務沒有補充義務,in another word,對於合夥事業所負之債務沒有再行出資的義務,合夥事業負債也不等同於隱名合夥人負債, 故無對企業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2 『隱名合夥人』對於合夥事業的出資是移轉歸屬於出名營業人的,也就是必須承擔出名營業人捲款潛逃的可能風險!
【郵便局™の瑋】評論
無限公司- 得用權利、勞務、信用等方式出資(公司法43)
【記憶吐司】評論
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回應B,所以B選項錯誤來源:民法703條企管,也要考民法阿?MY GOD
【喵喵e】評論
隱名合夥人是俗稱的乾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