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說明「裁罰性不利處分」及「單純不利處分」兩概念在我國現行行政法制下有何區分之實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9615
統計:A(199),B(8927),C(1466),D(1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廖文鈺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隱名合夥人:1. 就是一般說的幕後金主,只有以金錢方式出資,對債務沒有補充義務,in another word,對於合夥事業所負之債務沒有再行出資的義務,合夥事業負債也不等同於隱名合夥人負債, 故無對企業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2 『隱名合夥人』對於合夥事業的出資是移轉歸屬於出名營業人的,也就是必須承擔出名營業人捲款潛逃的可能風險! 

【用戶】郵便局™の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無限公司- 得用權利、勞務、信用等方式出資(公司法43)

【用戶】記憶吐司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回應B,所以B選項錯誤來源:民法703條企管,也要考民法阿?MY GOD

【用戶】喵喵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隱名合夥人是俗稱的乾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