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為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第 2 屆之董事,當選董事時之持股為 100 萬股。甲看好 A 公司未來之前景,陸續買進股份,目前總共已持有 300 萬股。由於日圓匯率不斷走貶,致甲外匯投資失利,產生巨額虧損。甲想出脫 A 公司持股套現,又想將第 2 屆任期做滿,甲最多可以賣出多少 A 公司股份?
(A)50 萬股
(B)150 萬股
(C)250 萬股
(D)300 萬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ng Dian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是以,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股份後,其實際持有之股份若低於選任當時所持有股份之二分之一時,應當然解任。監察人亦同。至非公開發行公司則無解任情事。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任後,其任期持有股份變動,是否達於當然解任,係以「選任當時」所持有之股份數額為計算標準。當選時持有100萬股,其半數為50萬股,亦即至少要留50萬股,因此最多可處分300-50=250萬股。

【用戶】Chang Diana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是以,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股份後,其實際持有之股份若低於選任當時所持有股份之二分之一時,應當然解任。監察人亦同。至非公開發行公司則無解任情事。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任後,其任期持有股份變動,是否達於當然解任,係以「選任當時」所持有之股份數額為計算標準。當選時持有100萬股,其半數為50萬股,亦即至少要留50萬股,因此最多可處分300-50=25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