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大貨車 以上之駕駛執照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2 條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