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駕駛總重量逾 3.5 公噸之動力機械行駛道路時,其駕駛人應領有
(A)小貨車
(B)大貨車
(C)大客車第 4 頁,共 6 頁
(D)聯結車 以上之駕駛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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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大貨車 以上之駕駛執照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2 條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點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