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te36】評論
第十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一、 失業給付。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五、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