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因此此罪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只需證明過失之存在;而「殺人」一詞則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故法學上並無「過失殺人」該詞。
【Jiaping Sue】評論
刑法276(過失致人於死罪)Ⅰ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Ⅱ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甲是不純正不作為犯,負有保證人地位之義務to泳客。
【南霸天】評論
業務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