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各項有關緊急照明設備所接緊急電源之容量描述,何者合於規範?
(A) 緊急電源僅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使其持續動作20分鐘
(B) 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其中蓄電池容量可使其持續動作5分鐘
(C) 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其中蓄電池容量可使其持續動作15分鐘
(D) 緊急電源僅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使其持續動作40分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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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海綿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無正確答案,如有出題應提出申訴。依據設置標準第175條:緊急照明設備應連接緊急電源。前項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30分鐘以上。但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10分鐘及30分鐘以上。
【用戶】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D 30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