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17條第一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A. 是指共有之客體為準物權..如商標權B. 數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為其應有部分為潛在.不確定的,可請求分割但前提先公同共有關係消滅,如遺產之繼承.合夥(公有關係介於下兩者之間)C. 數人對一物享有所有權,無應有部分,不得請求分割,我國關於此無此制度(共有關係最緊密)D.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享一物之所有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關係最鬆弛)答案為D
【評論內容】為什麼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