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b520】評論
,因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因素,無能力繳納稅捐的納稅人,若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者,最長可申請延期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 如果是經濟弱勢者,應納稅捐在20萬元以上者,最長得延期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此一「寬融」措施,不限所得稅,其他稅目皆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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