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不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A)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
(B)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
(C)被繼承人經創作人讓與而取得之著作權
(D)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3478
統計:A(16),B(6),C(74),D(9),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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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B)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C)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本題,係經創作人讓與而取得之,故應計入遺產總額)(A)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D)十、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評論

(C)被繼承人經創作人讓與而取得之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