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11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如下: 一、主管機關核准通過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且其許可證類別為下列之一者: (一)限由醫師使用。 (二)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三)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 (四)限由牙醫師使用。 (五)限由麻醉醫師使用。 (六)限由眼科醫師使用。 (七)限由醫師及牙醫師使用。 二、經主管機關核准專案進口而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品且屬必要藥品或罕見疾病用藥者。 三、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在全...
【簡伯丞】評論
健保不給付:臨床試驗藥品、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