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因 A 積欠其債務屢催不還,乃決意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見 A 獨自步行前往附近公園運動,乃開車衝撞 A,致 A 重傷,甲隨即逃離現場;A 傷重不治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遺棄致死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C)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
(D)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6667
統計:A(2),B(97),C(6),D(30),E(0)

用户評論

Anderson Wang】評論

故意開車撞人,實務認為屬於利用動力交通工具犯罪,非185-4的肇事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D)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數罪併罰線上測驗: /exam-104+%E5%B9%B4%E7%B6%9C%E5%90%88%E6%B3%95%E5%AD%B8%28%E4%B8%80%29%28%E5%88%91%E6%B3%95%E3%80%81%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E3%80%81%E6%B3%95%E5%BE%8B%E5%80%AB%E7%90%86%2924435-24435.htm#ixzz5FIWCAw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