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刑法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民法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 13 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Wana NA】評論
所以C應該是得到允許才是正確的?而不是直接由代理人為意思表示?
【林冠君】評論
C我覺得是 他有意思能力 只是說出來的 不一定成立法律關係,而無行為能力,是連說都不能說,他說的話沒有意思,要由父母幫他說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 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不罰 未滿14(B) 滿八十歲以上之人的行為不罰 得 減輕其刑(C) 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