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非屬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
(A)依都市計畫規定指定為土地開發許可地區之開發許可審議
(B)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項目
(C)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項目
(D)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七、都市計畫現行法令之檢討建議。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多目標使用之研究建議。九、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之交議及研究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