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幼稚教育法公發布日:民國 70 年 11 月 06 日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第 1 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依據「幼稚教育法」,下列何者不是實施幼稚教育之目標?(A)充實兒童生活經驗(B)增進兒童倫理觀念(C)培養兒童合群習性(D)發展兒童多元潛能修改成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下列何者不是實施幼稚教育之目標?(A)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B)確立照顧方針(C)健全教育及照顧體系(D)發展兒童多元潛能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ABCD選項皆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