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軒】評論
三、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之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AJ.怡君】評論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除前貸款額度外,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金融機構承作公司法人之購置住宅貸款,其貸款條件限制如下: (一)不得有寬限期。 (二)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含基地)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 之四成。 (三)除前款貸款額度外,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 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金融機構承作自然人之購置住宅貸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其貸款條件之限制,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110.12.17生效
【Alex】評論
購置高價住宅均不得以修繕或週轉金承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