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在選舉村(里)長前,如無人登記為候選人,依法應如何處理?
(A)由鄉(鎮、市、區)公所遴聘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一人擔任該職務
(B)應進行第二次受理登記程序,如仍無人登記,鄉(鎮、市、區)公所始得遴選村(里)長
(C)依據地方制度法召開村(里)民大會,於村(里)民大會中推舉村(里)長
(D)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村(里)長之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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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一定會入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 村(里)長選舉,...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村里長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村(里)長候選人資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村里民大會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