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依美國 FDA Pregnancy Category 定義,請說明藥品懷孕分級及各級別之意涵,並列舉禁止使用於孕婦之藥品三例(含藥品學名、主要適應症等)。(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4307
統計:A(146),B(26),C(116),D(17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判決之效力、支付命令

用户評論

林心樺】評論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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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V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 第六編督促程序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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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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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聲請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乙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並未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甲即對乙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與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 (A)支付命令之救濟僅適用再審程序 (B)支付命令不得為執行名義 (C)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 (D)在執行程序中債務人不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