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地籍圖重測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且未到場指界者,測量人員逕行施測之界址,其認定順序為何?①鄰地界址 ②參照舊地籍圖 ③現使用人之指界 ④地方習慣
(A)①②④③
(B)③②④①
(C)②①③④
(D)①③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2541
統計:A(12),B(8),C(22),D(305),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46-2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