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0936715583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第72條之1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封出尚未到達投遞局者,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單程資費後退還餘額,並免付撤回費。 三、郵件已到達投遞局,尚未投遞者,應付撤回費,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