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顧客交寄郵件以其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應如何處理?
(A)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B)退還寄件人
(C)作無著郵件處理
(D)公告招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1546
統計:A(2016),B(656),C(55),D(67),E(0)

用户評論

Giselle】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十七條    Ⅲ 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    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大蔥鴨】評論

當過郵差的會懂...這種痛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0 日第 47 條   郵件以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或其他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或機構) 或其負責人、員工、居住人為收件人或寄由其轉交者,均以其機關或機構為其收件地址。前項機關或機構之分支機關或機構,與本機關或總機構設在同一處所時,其郵件得交與本機關或總機構。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