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有關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
(B)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C)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即不得作為協商或決標對象。
(D)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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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ayami】評論
第 10 條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前項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