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警察人員如因執行勤務缺失,受到記大過處分,若欲救濟應循下列何種途徑?
(A)申訴
(B)訴願
(C)復審
(D)再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9388
統計:A(328),B(21),C(92),D(5),E(0)

用户評論

eggwin0405】評論

平時考核懲處是管理措施的一種,所以不服時以申訴處理.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