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sa】評論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我可以做到】評論
C是人民嗎
【Wei】評論
罷免總統: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後提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可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