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9條規定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命令是一種抽象性、反覆性的規範,而非具體的處置作為。警察法是屬於組織法,不是行為法,不得作為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依據。另外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法第9條規定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命令是一種抽象性、反覆性的規範,而非具體的處置作為。警察法是屬於組織法,不是行為法,不得作為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依據。另外依據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