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銀行對銀行法第 33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如授信達多少金額以上者,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A)新台幣 1 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 1%孰高者
(B)新台幣 1 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 1%孰低者
(C)新台幣 2 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 2%孰高者
(D)新台幣 2 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 2%孰低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4481
統計:A(96),B(314),C(66),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sakitsubasa2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孰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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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孰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