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da Sh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混合-指二個以上之物的混合,而混合後已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ex:把鹽巴加到水中溶解混同-指債權與債務同時歸於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之事實。ex:甲欠乙10萬,後來乙死亡,甲為乙的唯一繼承人,繼承了乙的債權,此時甲同時為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故債之關係消滅抵銷-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得以其債務和他方的債務,互相抵銷。ex:如題提存-常被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的情形。ex:乙(債務人)欠甲(債權人)一筆錢,乙將此筆要給甲的錢,寄託在提存所,一經提存(甲去領了那筆錢),就發生清償效力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334條(抵銷之要件)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