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A 行政機關和 B 公司間訂立行政契約,且雙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於契約中約定,B 公司於契約約定給付有債務不履行時,A 機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嗣 A 機關以該契約為強 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應準用那一法律規定?
(A)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B)行政執行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C)強制執行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D)仲裁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Judy】評論
行程法148: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