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5086286】評論
請問其他選項應如何修改?謝謝解答!!
【Mo Kinwe】評論
自己從民法物物權832條起開始有相關規定....沒什麼困難的
【Donna Chien】評論
A:2年(836條)B:地上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838條)D: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8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