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上岸judy】評論
不同連結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稱差別接觸理論差別接觸理論是犯罪學理論之一,由美國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於1924年的《犯罪學·初版》(二版起改名為《犯罪學原理》)中首次提出。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論之一(其他兩者是社會控制理論和緊張理論),源於塔爾德“社會模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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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 Sutherland【不同接觸理論(The 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定義:犯罪之行為、動機和技巧與所處脈絡有關,經由學習而來,因此該理論主張,當個體接觸越多罪犯,便越容易犯罪,又稱「差別接觸理論」。✤內容: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犯罪行為是在與他人互動過程中學習而來。犯罪行為之學習主要是發生在與個人的親近團體中。犯罪行為之學習包括犯罪技巧。犯罪的動機、驅力取決於學習法律、犯罪有利、不利定義。接觸犯罪有利大於不利定義多,便成為犯罪人。差別接觸因頻率、持久性、順序性和強度有所不同。犯罪行為機轉和其他學習行為機轉相同。犯罪行為雖可解釋一般需要及價值,但不為之。✤限制:理論內容認為接觸過多犯罪人便會傾向犯罪,但司法人員不一定犯罪。對於同一地區之人不犯罪則無法解釋。犯罪導師如何學習犯罪定義及技巧。整理自:http://bowtibetan.blogspot.com/2012/12/blog-post_4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