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老人福利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八、金融主管機關:主管本法相關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