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房地交易,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或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 3%計算其費用,並以多少金額為限?
(A) 20 萬元
(B) 30 萬元
(C) 50 萬元
(D) 6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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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 14-6 條個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成交價額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成交價額;個人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三十萬元為限。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 14-6 條個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成交價額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成交價額;個人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其成本;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三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