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孀居之甲男曾收養一養女乙,但雙方因故已終止收養關係,甲男另有一親生子丙。丙男與丁女結婚,但雙方因感情不睦業已離婚,丁有一未婚之妹戊。有關結婚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男與乙女結婚,甲乙之婚姻無效
(B)若甲男與丁女結婚,甲丁之婚姻無效
(C)若丙男與乙女結婚,丙乙之婚姻無效
(D)若丙男與戊女結婚,丙戊之婚姻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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