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57~60 題:高老太太高齡 77 歲,老伴已離世,目前獨居某安養機構,大兒子於科學園區就業,小兒子是一位多重障礙者,一直是高老太太心中的重擔,因此買了保險,但又擔心自己百年後小兒子的生活。銀行建議高老太太可進行下列規劃:簽訂遺囑:3/4 財產給大兒子,1/4 財產給小兒子,照顧其未來生活。安養信託:社會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將高老太太的銀行存款交付信託管理。保險金信託:高老太太百年後,計劃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管理,照顧小兒子。以房養老:將高老太太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款項支付安養機構費用。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57.有關高老太太的遺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建議公證遺囑
(B)遺囑自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C)只留給小兒子 1/4 財產,違反了特留分的規定
(D)留給大兒子的財產比小兒子多,但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