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sh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二、當地原住民族:係指於資源治理機關治理區域內之鄉(鎮、市)轄區設籍之原住民。前項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第 3 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劃定資源治理區域前,應將計畫目的、範圍、經營管理及與當地共管事項等計畫內容,於治理區域內鄉(鎮、市)公告閱覽及舉行公聽會,並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劃定資源治理區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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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二、當地原住民族:係指於資源治理機關治理區域內之鄉(鎮、市)轄區設籍之原住民。前項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第 3 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劃定資源治理區域前,應將計畫目的、範圍、經營管理及與當地共管事項等計畫內容,於治理區域內鄉(鎮、市)公告閱覽及舉行公聽會,並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劃定資源治理區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