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s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以電話下達之命令,如認為違法時,除該命令違反刑事法律之情形外,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應如何處理?(A)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公務人員即應服從(B)應負報告之義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非屬「人體研究法」第 15 條所稱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研究?(A)研究檢體之採集涉及部落 (B)以原住民個人為研究內容(C)研究結果之解釋涉及原住民族 (D)研究資料之搜集及分析涉及原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9 原住民依法申請劃編之公有土地,遇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A)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B)依水利法第 83 條規定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C)經公產管理

【評論內容】三、原住民於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前項申請劃編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土地不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一)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但原住民申請經公產管理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者、已奉核定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者,不在此限。(二)依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第一項土地使用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斷者,亦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一)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二)因不可抗力或天然災害等因素,致使用中斷。(三)經公產管理機關排除占有,現況有地上物或居住之設施。(四)因土地使用人之糾紛而有中斷情形,經釐清糾紛。(五)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後經公產管理機關終止租約。

【評論主題】30 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土地,應按何種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A)由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B)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報行政院核定(C)由劃編土地範圍之關係部落層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D)由

【評論內容】五、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應按下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一)國有土地: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或縣有土地:由直轄市、縣政府送經各該市、縣議會同意後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三)鄉(鎮、市)有土地:由鄉(鎮、市)送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層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之立法目的?(A)實現歷史正義 (B)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C)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 (D)維護原住民族尊嚴

【評論內容】第 1 條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24 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規定,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應如何進行公告?(A)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或部落公告之 (B)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公告之(C)由中央教育主管機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語言:指原住民族傳統使用之語言及用以記錄其語言之文字、符號。二、原住民族文字: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指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聽、說、讀、寫、譯之能力。四、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以下簡稱地方通行語):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之原住民族語言。前項原住民族文字或地方通行語,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或部落公告之。

【評論主題】23 依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二、當地原住民族:係指於資源治理機關治理區域內之鄉(鎮、市)轄區設籍之原住民。前項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第 3 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劃定資源治理區域前,應將計畫目的、範圍、經營管理及與當地共管事項等計畫內容,於治理區域內鄉(鎮、市)公告閱覽及舉行公聽會,並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劃定資源治理區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

【評論主題】33 關於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6 條合理使用之條件,就不致生侵害專用權之結果(B)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最

【評論內容】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 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 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25 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政府實施司法與類似程序時應尊重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前除澎湖、金門、連江以外之各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

【評論內容】第 30 條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

【評論主題】19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 4 點規定,其獎勵方式,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多少元?(A)二萬元 (B)三萬元 (C)四萬元 (D)五萬元

【評論內容】四、獎勵方式如下:(一)深造教育: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碩士班(含碩士專班)者,獎勵新臺幣一萬元;博士班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2.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八萬元。(二)學術專門著作:獎勵標準如附件一。如係共同發表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三)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如係共同取得專利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四)專業考試:獎勵新臺幣一萬元。(五)體育傑出人才:獎勵標準如附件二。

【評論主題】15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部落定義要件之一?(A)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 (B)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C)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D)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評論主題】35 「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的程序為何?(A)地方政府報請地方議會同意 (B)經地方性公民投票決定(C)經設籍於該學區內年滿 20 歲居民之多數同意 (D)

【評論內容】第 8 條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

【評論主題】31 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其課程時數要求為何?(A) 16 小時 (B) 18 小時 (C) 24 小時 (D) 36 小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其課程、學分、研習時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擔任族語教學之師資,應通過族語能力認證;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8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申請之代表人,其執行職務所應負之注意義務為何?(A)無注意義務 (B)一般人之注意義務(C)與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D)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評論內容】代表人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委任,應忠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務。〔立法理由〕基於代表人有同時對部落與機關行使其代表權能之功能與義務,故除尊重選派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習慣法對代表人之要求外,另明定代表人亦負有民法上之責任,俾有助於申請之推動與效能。

【評論主題】19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應設置共同基金管理,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如欲使用,其得應用之範圍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傳統文化保存與推廣 (B)辦理就學獎助學金 (C)地方建設設

【評論內容】共同基金應用於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下列用途:一、傳統文化保存及推廣。二、文化出版品之發行。三、文化網站之建置及傳播。四、文化及教育機構或團體之補助。五、辦理就學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經營相關事業之贊助及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培育、協助創業或獎助。七、維護智慧創作專用權之訴訟或其他法律費用之支出。八、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並非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保護內容?(A)宗教祭儀 (B)考古遺址 (C)民俗技藝 (D)編織圖案

【評論內容】本條例所稱智慧創作,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評論主題】21 「原住民族教育法」是國內推動原住民族與多元文化教育之重要法制基礎,該法揭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此種作法反映下列何種理念?(A)人文關懷

【評論內容】積極賦權行動是一種修補或根除奠基在人種、族裔和性別的歧視之方式。採政策或計畫形式。歧視:基於不相關因素而給予不利對待。理想:所有人在就業和教育上,都應該得到平等尊重和平等機會。基本道德原則:平等人應得平等對待。引發許多開創性的法律和法院判例。例如 1964年頒佈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 Act)。

【評論主題】20 今有一研究者 A 欲採集南投縣仁愛鄉境內之賽德克族原住民為數 1,000 例之血液檢體,進行有關痛風基因之研究,請問該名研究者應向下列何者進行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A)原住民族委員會 (B)

【評論內容】第 15 條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0 行政院於民國幾年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A) 82 (B) 83 (C) 84 (D) 85

【評論內容】1996年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96年12月10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租用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中央保險大樓部分樓層辦公。199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崇聖大樓部分樓層辦公。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暨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改隸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中興新村設置中部辦公室。2001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搬遷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中油大樓部分樓層辦公。

【評論主題】16 下列排灣族鄉何者屬於平地原住民族鄉?(A)滿州鄉 (B)牡丹鄉 (C)來義鄉 (D)春日鄉

【評論內容】三十個山地鄉包括:台北縣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三民鄉、茂林鄉、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

【評論主題】12 依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管理費,按原住民保留地林地面積,每公頃提撥新臺幣多少元?(A) 8 元 (B) 18 元 (C) 28 元 (D) 38 元

【評論內容】五、保留地租金收益款提撥項目及費用標準如下:(一)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費用:1.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管理費以新臺幣二萬元為基數及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每公頃新臺幣二元編列。2.鄉(鎮、市、區)公所之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未達五千公頃者,新臺幣二萬元;五千公頃以上未達一萬公頃者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一萬公頃以上者新臺幣四萬元。另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每公頃新臺幣八元編列。(二)原住民保留地之地價稅可就出租之原住民保留地核計地價稅額提撥支用。(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入得依照租金實收數提撥百分之五收繳租金...

【評論主題】7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規定,凡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應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提出申請。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幾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

【評論內容】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之。前點第三項收受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於前項情形,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20 乙君為地方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擬參選縣議員,請問乙君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採取下列何種作為?(A)申請休職 (B)請公假 (C)請事假或休假 (D)申請留職停薪

【評論內容】第 11 條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評論主題】6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以電話下達之命令,如認為違法時,除該命令違反刑事法律之情形外,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應如何處理?(A)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公務人員即應服從(B)應負報告之義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評論主題】31 關於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罰鍰應遵守比例原則(B)立法者得就違法情節之輕重,規定不同之罰鍰額度(C)行政機關僅得於法定罰鍰上限內裁罰,不問違規所得利益多寡(D)罰鍰之裁處,應有法規之依

【評論內容】第 18 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1 關於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罰鍰應遵守比例原則(B)立法者得就違法情節之輕重,規定不同之罰鍰額度(C)行政機關僅得於法定罰鍰上限內裁罰,不問違規所得利益多寡(D)罰鍰之裁處,應有法規之依

【評論內容】第 18 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非屬「人體研究法」第 15 條所稱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研究?(A)研究檢體之採集涉及部落 (B)以原住民個人為研究內容(C)研究結果之解釋涉及原住民族 (D)研究資料之搜集及分析涉及原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9 原住民依法申請劃編之公有土地,遇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A)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B)依水利法第 83 條規定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C)經公產管理

【評論內容】三、原住民於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前項申請劃編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土地不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一)依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但原住民申請經公產管理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者、已奉核定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者,不在此限。(二)依水利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第一項土地使用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中斷者,亦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一)經公產管理機關提起訴訟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使用。(二)因不可抗力或天然災害等因素,致使用中斷。(三)經公產管理機關排除占有,現況有地上物或居住之設施。(四)因土地使用人之糾紛而有中斷情形,經釐清糾紛。(五)七十七年二月一日以後經公產管理機關終止租約。

【評論主題】30 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土地,應按何種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A)由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B)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報行政院核定(C)由劃編土地範圍之關係部落層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D)由

【評論內容】五、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應按下列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一)國有土地: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陳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或縣有土地:由直轄市、縣政府送經各該市、縣議會同意後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三)鄉(鎮、市)有土地:由鄉(鎮、市)送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層報原住民族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24 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規定,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應如何進行公告?(A)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或部落公告之 (B)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公告之(C)由中央教育主管機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語言:指原住民族傳統使用之語言及用以記錄其語言之文字、符號。二、原住民族文字: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三、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指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聽、說、讀、寫、譯之能力。四、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以下簡稱地方通行語):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之原住民族語言。前項原住民族文字或地方通行語,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或部落公告之。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之立法目的?(A)實現歷史正義 (B)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C)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 (D)維護原住民族尊嚴

【評論內容】第 1 條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34 依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規定,原住民個人或團體得申請技術輔導或經費補助的項目中,那一項不包含在內?(A)溫泉量及水質測量 (B)溫泉區土地規劃(C)取用設備及管線設備

【評論內容】第五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申請技術輔導或經費補助:一、溫泉量及水質測量。二、溫泉區土地規劃。三、取用設備及管線設備。四、擬具溫泉開發計畫書、溫泉地質報告書及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五、以溫泉作為農業栽培、地熱利用、生物科技或其他目的之使用。前項技術輔導,本會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之。

【評論主題】23 依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治理機關:係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成立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二、當地原住民族:係指於資源治理機關治理區域內之鄉(鎮、市)轄區設籍之原住民。前項其他資源治理區域之管理機關,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第 3 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劃定資源治理區域前,應將計畫目的、範圍、經營管理及與當地共管事項等計畫內容,於治理區域內鄉(鎮、市)公告閱覽及舉行公聽會,並經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始得劃定資源治理區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當地縣(市)...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項法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全國醫療網,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 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全國醫療網,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

【評論主題】32 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特訂定那個要點?(A)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補助要點 (B)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C)原住民

【評論內容】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評論主題】33 關於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6 條合理使用之條件,就不致生侵害專用權之結果(B)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最

【評論內容】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 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 年者亦同。

【評論主題】25 關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政府實施司法與類似程序時應尊重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目前除澎湖、金門、連江以外之各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

【評論內容】第 30 條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法院或法庭。

【評論主題】35 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人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並應依其組織形態及習慣選派具原住民身分之成員為代表人(B)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依第七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為原住民族或部落取得者,其智慧創作之收入,應以原住民族或部落利益為目的,設立共同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智慧創作專用權為全部原住民族取得者,其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應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以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之目的為運用。

【評論主題】19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 4 點規定,其獎勵方式,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多少元?(A)二萬元 (B)三萬元 (C)四萬元 (D)五萬元

【評論內容】四、獎勵方式如下:(一)深造教育: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碩士班(含碩士專班)者,獎勵新臺幣一萬元;博士班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2.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新臺幣八萬元。(二)學術專門著作:獎勵標準如附件一。如係共同發表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三)發明:經登記取得經濟部專利權者,獎勵新臺幣三萬元。如係共同取得專利者,獎勵金依申請者貢獻度比例發給。(四)專業考試:獎勵新臺幣一萬元。(五)體育傑出人才:獎勵標準如附件二。

【評論主題】15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部落定義要件之一?(A)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 (B)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C)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D)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評論主題】35 「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的程序為何?(A)地方政府報請地方議會同意 (B)經地方性公民投票決定(C)經設籍於該學區內年滿 20 歲居民之多數同意 (D)

【評論內容】第 8 條各級政府得視需要,寬列原住民重點學校員額編制,於徵得設籍於該學區年滿二十歲居民之多數同意,得合併設立學校或實施合併教學。

【評論主題】24 甲為排灣族原住民,今年 60 歲;乙為非原住民,今年 55 歲。二人因膝下無子,欲收養 7 歲之非原住民丙,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人員,該如何處理?(A)逕予登記丙取得原住民身分 (B)不受理(C

【評論內容】無原住民身分之人,經由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係原住民身分法採「血統主義」之唯一例外,故其要件非常嚴格,說明如下:1.被收養者係7歲以下之非原住民。2.被具原住民身分之養父及養母共同收養。3.養父及養母均年滿40歲且無子女。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並非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保護內容?(A)宗教祭儀 (B)考古遺址 (C)民俗技藝 (D)編織圖案

【評論內容】本條例所稱智慧創作,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評論主題】18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申請之代表人,其執行職務所應負之注意義務為何?(A)無注意義務 (B)一般人之注意義務(C)與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D)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評論內容】代表人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委任,應忠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務。〔立法理由〕基於代表人有同時對部落與機關行使其代表權能之功能與義務,故除尊重選派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習慣法對代表人之要求外,另明定代表人亦負有民法上之責任,俾有助於申請之推動與效能。

【評論主題】31 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其課程時數要求為何?(A) 16 小時 (B) 18 小時 (C) 24 小時 (D) 36 小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其課程、學分、研習時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擔任族語教學之師資,應通過族語能力認證;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1 「原住民族教育法」是國內推動原住民族與多元文化教育之重要法制基礎,該法揭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此種作法反映下列何種理念?(A)人文關懷

【評論內容】積極賦權行動是一種修補或根除奠基在人種、族裔和性別的歧視之方式。採政策或計畫形式。歧視:基於不相關因素而給予不利對待。理想:所有人在就業和教育上,都應該得到平等尊重和平等機會。基本道德原則:平等人應得平等對待。引發許多開創性的法律和法院判例。例如 1964年頒佈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 Act)。

【評論主題】20 今有一研究者 A 欲採集南投縣仁愛鄉境內之賽德克族原住民為數 1,000 例之血液檢體,進行有關痛風基因之研究,請問該名研究者應向下列何者進行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A)原住民族委員會 (B)

【評論內容】第 15 條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9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收入應設置共同基金管理,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如欲使用,其得應用之範圍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傳統文化保存與推廣 (B)辦理就學獎助學金 (C)地方建設設

【評論內容】共同基金應用於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之下列用途:一、傳統文化保存及推廣。二、文化出版品之發行。三、文化網站之建置及傳播。四、文化及教育機構或團體之補助。五、辦理就學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六、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經營相關事業之贊助及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培育、協助創業或獎助。七、維護智慧創作專用權之訴訟或其他法律費用之支出。八、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20 行政院於民國幾年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A) 82 (B) 83 (C) 84 (D) 85

【評論內容】1996年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96年12月10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租用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中央保險大樓部分樓層辦公。199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崇聖大樓部分樓層辦公。1999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暨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改隸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中興新村設置中部辦公室。2001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搬遷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中油大樓部分樓層辦公。

【評論主題】16 下列排灣族鄉何者屬於平地原住民族鄉?(A)滿州鄉 (B)牡丹鄉 (C)來義鄉 (D)春日鄉

【評論內容】三十個山地鄉包括:台北縣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三民鄉、茂林鄉、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

【評論主題】7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開放應用須知規定,凡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原住民族委員會檔案,應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提出申請。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幾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

【評論內容】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逕行駁回之。前點第三項收受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於前項情形,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8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 15 人(B)性騷擾申訴評議委

【評論內容】第5條本會應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負責處理本會及所屬機關性騷擾申訴案。申評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及所屬機關職員及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另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及所屬機關職員中遴派兼任之。前項委員人員,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與專家學者各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期之日止。申評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申評會由本會及所屬機關職員派兼之委員應按月輪值,以利申訴案件之受理。

【評論主題】12 依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管理費,按原住民保留地林地面積,每公頃提撥新臺幣多少元?(A) 8 元 (B) 18 元 (C) 28 元 (D) 38 元

【評論內容】五、保留地租金收益款提撥項目及費用標準如下:(一)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費用:1.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管理費以新臺幣二萬元為基數及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每公頃新臺幣二元編列。2.鄉(鎮、市、區)公所之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未達五千公頃者,新臺幣二萬元;五千公頃以上未達一萬公頃者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一萬公頃以上者新臺幣四萬元。另按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每公頃新臺幣八元編列。(二)原住民保留地之地價稅可就出租之原住民保留地核計地價稅額提撥支用。(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入得依照租金實收數提撥百分之五收繳租金...

【評論主題】6 依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規定,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為經營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向銀行貸款,得申請百分之一貸款利率之利息補貼。前述利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得申請一次,並以幾年為

【評論內容】第六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為經營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 事業向銀行貸款,得申請百分之一貸款利率之利息補貼。   前項利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得申請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

【評論主題】22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滿 3 歲至未滿 5 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之就讀費用,下列何者正確?(A)新臺幣 8 千 5 百元

【評論內容】三、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八千五百元。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