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安海瑟威】評論
第六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為經營溫泉取供事業或溫事業向銀行貸款,得申請百分之一貸款利率之利息補貼。 前項利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得申請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8080&KeyWordHL=溫泉輔導&StyleType=1)
【Fish】評論
第六條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為經營溫泉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 事業向銀行貸款,得申請百分之一貸款利率之利息補貼。 前項利息補貼同一申請人得申請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