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罰鍰應遵守比例原則
(B)立法者得就違法情節之輕重,規定不同之罰鍰額度
(C)行政機關僅得於法定罰鍰上限內裁罰,不問違規所得利益多寡
(D)罰鍰之裁處,應有法規之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3793
統計:A(0),B(4),C(53),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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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評論

第 18 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