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安陵容】評論
第一步驟:瞭解公物法與國家賠償法之「公有設施」一詞1.前者係指能直接供大眾使用,且處於行政主體可支配的公共設施。2.後者係指非以專供民眾使用為必要,且不限歸於國家所有之排除私法人之公營事業設施。第二步驟:開拆A選項,正確B選項,臺電僅僅是私法人之公營事業罷了,根本不會涉及國家賠償法。錯誤C選項,台鐵仍然是我國行政體系的一份子。自然適用國家賠償法。正確D選項,正確
【MM】評論
關鍵是(既成道路)
【Damaris】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按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號(節錄):「...公共設施,係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供公共目的使用之有體物或其他物之設備而言。 ...」選項A、C、D接提供公眾使用或公務使用,而臺電雖為國營事業,但其僅有股份屬於公用財產,臺電公司本身仍屬私法人組織之公司,名下財產如高壓電塔屬私人所有非公有公共設施,且非提供公眾或公務使用,並無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